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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制造多胞胎不可取

来源:华人健康网 | 发布时间:2012-07-26 02:42:20 | www.chinesejk.com

  前不久,山东省卫生厅对济南、青岛等地5家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违法行为。目前,多胞胎的增加似乎已成为“世界性流行病”,医源性多胎是导致多胞胎增加的主要原因。一些医疗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抓住人们想多生个孩子的心理,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其后果将导致多胞胎率提高、胎儿损伤、新生儿健康状况下降等问题。

  目前,全世界已有30多万名“试管婴儿”出生,我国占3000多例,其中多胞胎比例很高。“试管婴儿”技术是把卵子与精子取出后,在试管内进行受精,发育成早期胚胎后再移植到母亲子宫内发育生长。由于胚胎的成活率不高,每次需要多植入几个胚胎,因此就有可能出现多个胚胎都成活的情况。按规定,经国家卫生部批准的正规辅助生殖机构每次植入胚胎不得超过3个。但有些医疗机构根本不顾这些规定,多的一次就植入5~6个,如果植入子宫内的这些胚胎全部成活,就会受孕多胎。

  北京妇产医院生殖中心主任王树玉说,现在医院接待的多胞胎孕产妇越来越多,其中大部分是由于服用促排卵药造成的。她提醒,这种“经济实惠”贪不得。因为,滥用促排卵药会造成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发生,严重时会导致孕妇出现生命危险。另外,多胎妊娠会增加流产、早产的发生率,新生儿患肺不成熟、肺炎、心肺功能差、畸形、脑瘫的概率也会增加。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社会、伦理、

  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医源性多胎是导致多胞胎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次妊娠两胎以上的称多胞胎。多胞胎的第一途径是通过自然受孕产生的。其中,双胞胎约占出生人口总量的1%左右,三胞胎出生概率为千分之一。四胞胎大约要出生70.5万人口才会出现一例,五胞胎、六胞胎极为少见。

  据了解,医源性多胎是导致多胞胎增加的主要原因。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数据表明,育龄夫妇中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占10%左右。目前全球约有6000万人患不孕不育症,在欧洲,每年接受“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者达20多万人次,每10个婴儿中就有1个是通过助孕出生的。国内也同样有一个相当大的群体需要通过“试管婴儿”、体外受精等辅助生殖技术来达到受孕目的。而采用体外受精助孕,单次妊娠率为40%左右,多胎率则达20%~30%。

  滥用促排卵药物则是造成多胞胎增加的又一主要原因。据专家介绍,育龄妇女平常一次只能排出一个卵子,而服用促排卵药物后很有可能一次排出多个,这些卵子如果同时受精就会怀孕多胞胎。这种人为的受孕方式,大约可使20%~30%的妇女产生3胞胎以上的多胞胎。促排卵药物目前有克罗米酚、尿促性腺激素、果纳芬等。

  多胞胎加大母婴健康风险

  促排卵激素药物属于处方药,正规大医院都必须严格控制使用,但有些小型医疗机构由于利益驱使,擅自滥用促排卵药物。而一些小药店,为了多赚钱,不顾处方药要凭正规医院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出售的规定,只要顾客需要,没有处方也可以想办法通融。

  王主任说,私自滥用促排卵药物,无异于拿生命做赌注。滥用促排卵药对妇女来说最大的危害是易患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大量的排卵过度刺激卵巢内分泌,造成服药者全身血管的通透性增加,过多的水分渗透到血管外,导致血液高度浓缩,血管栓塞,甚至会出现生命危险。

  在医学方面,多胎属于高危妊娠,并发症增多,多胎孕妇所承受的痛苦和危险是普通孕妇的数倍。其中,常见的并发症有多胞胎输血溶血综合征。由于子宫内的多个胎儿互相“抢夺”血液,造成有的胎儿血液过于黏稠,有的胎儿因缺血而发育不良,甚至胎死腹中。死去的胎儿极易自溶,所产生的毒素一旦进入产妇血液,会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这是一种比败血症还严重的疾病,死亡率高达70%~80%。常见的多胞胎并发症还有:羊水过多、高血压、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后大出血等。

  另外,由于多胞胎在宫内生长迟缓的发生率达12%~34%,致使其早产率高达40%~50%。这样,会导致早产婴儿神经系统、呼吸功能等发育不全,新生儿死亡率明显增加,小孩智力发育受损。对家庭来说,随之而来的过重的经济负担会让人难以承受。对社会而言,则会带来人口增长过快、教育资源及公用设施紧张等难题。

  规范生殖保健医疗市场是关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难度大、专业性强的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按照规定,实施人辅生殖技术的多胞胎应做减胎手术,最多保留两胎,以确保胎儿各方面的健康。而有些医疗机构由于水平有限,无法实施减胎手术。卫生部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一个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但有些医疗单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对供体所提供的精液检查把关不严,留下诸多隐患。

  如何有效防止多胞胎的发生,王主任认为,有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本着对患者、对社会高度负责的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严禁实施以多胎妊娠为目的的助孕治疗,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禁止社会医疗机构滥用促排卵药物,杜绝非法促孕行为发生。

  对批准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并在与助孕夫妇签署相关技术《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同意书》的基础上实施减胎手术,避免多胞胎发生。减胎时间最好选择在怀孕50至70天内进行,这样不论从伦理角度还是从减轻母体痛苦等方面来讲都是比较合适的。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有人利用助孕技术人为制造多胞胎,确保新生儿的出生质量和智力不受损害。

(编辑:艾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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