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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读书生活

来源:华人健康网 | 发布时间:2010-10-25 15:04:22 | www.chinesejk.com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红旗》杂志第十二期上刊登了《充足理由律在形式逻辑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文,署名邵友勋,其实还是朱波所写。该文提出,充足理由律能否作为形式逻辑的一个规律,要看对它如何理解:要求推理前提真实可靠这样意义上的充足理由是不存在的,要求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具有连贯性、论证性(前提与结论之间有逻辑联系、前提是推出结论的理由)这样意义上的充足律是有的,它属于形式逻辑的一个要求,也与形式逻辑一样,没有阶级性。

  毛泽东读了这篇文章。对这个问题他有自己的看法。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在杭州的那次谈话中,当有人提到朱波这篇文章时,毛泽东说:什么充足理由律?我看没有什么充足理由律。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理由。哪一个阶级有 充足的理由?

  毛泽东这里说的“理由”,即推理的前提、论证的论据。人们常说的充足理由律是相对于推论和证明而言的,它包括两方面的要求: (1)理由(即前提、论据)的内容真实;(2)理由能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换句话说,推论的形式正确。一个推论或论证的真实正确要靠这两条共同做保证。由于形式逻辑是撇开内容,仅从形式方面来研究推理论证的,而真实与否是认识的内容问题,涉及作为前提的命题的思想内容,毛泽东从这个意义上否认充足理由律在形式逻辑中的地位,是完全正确的。至于把“充足理由律”仅限制在形式方面,仅理解为结论必须在形式上逻辑地包含于前提之中,能否继续保留在形式逻辑之中呢?这倒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毛泽东那段话是否有认识论上的含意,即他是否也否认理由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上有一致的标准呢?从字面上看,毛泽东是持否定观点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与本文主旨无关,不再详细分析。这里只从原则上指出,要区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毛泽东否认的是价值判断中存在各个阶级共同的充足理由。如果误以为对于事实判断各个阶级也有权自立标准,各行其是,那么在理论上势必导致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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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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