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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新政2010年实施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8-18 10:58:08 | www.chinesejk.com

  据了解,每年1月是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峰期,参保人员扎堆儿缴费,造成等候时间长,社保中心压力大。为此,天津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2010年参保只要在2010年3月15日前缴费即可,此举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

  天津市社保中心表示,按照政策规定,个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中断期间补缴费后给予待遇补支付。

  也就是说,凡截至2009年年底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人参保人员,在2010年3月15日之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1至3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正常报销。此外,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应在年度内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一次性缴纳2010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0元。

  面对即将来临的个人缴费高峰期,社保各区县分中心将合理安排时间,采取增加经办人员,增设POS机刷卡窗口,与区县劳动局、街道劳服中心、职介机构等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工作,提前确定享受保险补贴人员名单,提前打印、发放缴费通知单等措施,减少参保人员等候时间,确保个人参保人员顺利缴费。

  天津医保金“不能提现”属误读

  2010年1月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将专项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一些市民担心将无法提取医保卡或社保卡内资金,纷纷趁2009年结束之前到银行排起长队,提取医保卡、社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今年年底前,已经注入城镇职工个人医保卡、社保卡的个人账户资金,继续由参保人员自行支配,可以随时取现并跨年度使用,并没有时间限制。

  天津医保新政2010年起实施 大额救助最高24万

  从2010年1月1日起,天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其医疗保障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住院及门诊特殊病、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同时停止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门诊补助费制度。

  按照规定,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应与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核对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参保信息,对于本人基本信息有误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修正。对于基本信息无误的,与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协助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如在原工作单位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应主动申报,可继续使用。如若社会保障卡发生损坏、遗失等情况,由本人负责按现行的社会保障卡有关规定重新办理。首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申请办理失业金申领登记手续时,按照上述程序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相关协议。

  天津社保部门详解医保政策:报销“明码标价”

  建立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800元,最高支付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30%。

(编辑: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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